关于加强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04-08 10:50:35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298
各系、各班级: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加大对学生骑行电动车的治理,长效抓好学校安全教育,构筑学生交通安全防线,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排查,做好安全防范。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是否在上学放学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头盔等情况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附件1),严禁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或摩托车上路,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的学生及监护人要做好教育和劝导工作。(完成时间:4月12日前)
二、开展专题教育,树牢安全意识。以系或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活动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继续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郴州市“戴帽工程”行动要求,给学生分析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增强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提升自身防范道路事故的能力。(完成时间:4月25日前)
三、签订安全承诺,加强家校共育。班主任须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的学生及监护人须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附件2)。(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附件:
1.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情况摸排表
2.学生安全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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