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前后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31 15:09:13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586
各系、各班级: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为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
放假前,各班级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假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内容重点在交通安全、财物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假期严禁以班级或学生组织名义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二、做好学生假期跟踪管理,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各系要切实加强值班管理,各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做到信息灵、情况明,确保学生中出现问题得到妥善及时解决。对学生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时,要按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严格执行学生离校、返校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各系各班级要做好离校留校学生统计,掌握学生去向,4月4日16:00前以系为单位统计留校学生情况报送学生工作处01101办公室。走读学生4月6日返校上课,住宿学生4月5日晚返校就寝,班主任查寝清点学生返校、排查学生携带或私藏违禁物品情况,做好未返校学生跟踪联系及和家长的沟通工作和情况上报。对无故逾期返校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校的学生,依据校纪给予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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